山西省財政廳近日下發(fā)通知,決定在政府收購范疇展開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專項舉動。要求省級各主管預算單位、各市11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書面報本級財政部門,12月1日起將進行檢查。
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舉動旨在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續(xù)優(yōu)化政府收購營商環(huán)境,全面整理糾正政府收購范疇隱形壁壘和鏟除阻礙公平競爭的規(guī)定和做法,保證各類商場主體開放、競爭有序的政府收購商場體系。
排查內容主要包括:以供貨商的一切制形式、組織形式、股權結構或投資者國別等,對供貨商施行差別待遇或許輕視待遇;設置或許變相設置門檻,限制供貨商參與政府收購活動;制定具有傾向性的收購需求,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貨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許輕視待遇;要求供貨商進行不必要的掛號、注冊、報名、存案、資歷審核等程序,限制或阻撓收購代理組織、供貨商進入本地的政府收購商場;違規(guī)建立產品、供貨商等各類備選庫、名錄庫、資歷庫;要求供貨商購買指定軟件,不依法及時、有用、完整發(fā)布或許提供收購項目信息,設置沒有法令法規(guī)依據(jù)的批閱、存案、監(jiān)管、處罰、收費等事項;向供貨商違規(guī)收進場費、場地服務費;不落實支持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相關方針,對中標供貨商取得融資、請求“政采智貸”不支持、不合作、消沉對待;新官不理舊賬拒絕支付各類應付賬款;違規(guī)收取或變相收取投標保證金、履約保證金、質保金等,供貨商履約完成后拖延驗收、延期付款,項目驗收或質保期滿后不及時按合同支付應當予以退還的保證金等13項內容。來源:中國政府收購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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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收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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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查內容主要包括:以供貨商的一切制形式、組織形式、股權結構或投資者國別等,對供貨商施行差別待遇或許輕視待遇;設置或許變相設置門檻,限制供貨商參與政府收購活動;制定具有傾向性的收購需求,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貨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許輕視待遇;要求供貨商進行不必要的掛號、注冊、報名、存案、資歷審核等程序,限制或阻撓收購代理組織、供貨商進入本地的政府收購商場;違規(guī)建立產品、供貨商等各類備選庫、名錄庫、資歷庫;要求供貨商購買指定軟件,不依法及時、有用、完整發(fā)布或許提供收購項目信息,設置沒有法令法規(guī)依據(jù)的批閱、存案、監(jiān)管、處罰、收費等事項;向供貨商違規(guī)收進場費、場地服務費;不落實支持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相關方針,對中標供貨商取得融資、請求“政采智貸”不支持、不合作、消沉對待;新官不理舊賬拒絕支付各類應付賬款;違規(guī)收取或變相收取投標保證金、履約保證金、質保金等,供貨商履約完成后拖延驗收、延期付款,項目驗收或質保期滿后不及時按合同支付應當予以退還的保證金等13項內容。來源:中國政府收購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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