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記者張明柳報道近日,山東省財政廳印發(fā)《山東省政府采購參與主體行為信息公開辦法》,確定對采購人、代理機構、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等政府采購各方參與主體的行為信息予以公開,以公開促監(jiān)管、以透明促公平,進一步規(guī)范政府采購行為,為構建政府采購信用機制奠定基礎。
據(jù)了解,參與主體行為信息公開按照“統(tǒng)一部署、分級管理、整合共享”的原則,由各級政府采購監(jiān)管部門依托政府采購信息化系統(tǒng)進行統(tǒng)計匯總,公開指標覆蓋政府采購全過程、涵蓋各環(huán)節(jié),是對各參與主體行為相關信息的總體反映。集中公開參與主體行為信息,是有序推進政府采購信用管理機制的有益探索。目前公開的信息僅供采購人在選擇代理機構、評審專家及書面推薦供應商時查詢、參考,下一步將逐步完善指標體系,擴大應用領域,并據(jù)此建立行為主體的誠信檔案,構建全流程電子化下的政府采購誠信管理機制。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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