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標公司受業(yè)主委托,于2021-04-22在網上發(fā)布:寧夏煤業(yè)石槽村煤礦2021年起重機維修詢價采購(2次掛網)。各有關單位請與公告中招標負責人接洽聯(lián)系,及時開展投標及相關工作,以免錯失商業(yè)機會。
寧夏煤業(yè)石槽村煤礦2021年起重機維修詢價采購(2次掛網)項目采購
2021-04-22 15:38:03
提出異議
寧夏煤業(yè)石槽村煤礦2021年起重機維修詢價采購(2次掛網)采購結果公告(采購編號 WZYC-FWXJ-2021020306)
一、成交供應商: 山東魯中起重機械有限公司 二、公告期: 2021-04-22 至 2021-04-25 三、采購人: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 四、采購機構: 國電物資集團有限公司銀川采購中心 五、監(jiān)督: 采購機構負責受理采購異議;采購人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受理采購投訴。
六、異議 潛在報價人、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結果有異議的,應在采購結果公告期間提出,有效異議應具備下列條件: 1.異議提出人應是本項目采購活動的參與者或是本項目的利害關系人; 2.異議應在采購結果公告期間提出; 3.異議人真實名稱及有效聯(lián)系方式,非國家能源e購平臺注冊供應商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; 4.明確異議項目的采購單名稱、采購編號、采購機構、采購人; 5.提出異議的基本事實,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。 七、投訴 異議提出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的,或認為采購活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及國家能源集團公司規(guī)定的,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提起投訴。 (一)、有效投訴應具備下列條件: 1.投訴人是本項目的采購活動參與者,或者與本項目有利害關系; 2.對采購結果提起投訴前已依法依規(guī)進行異議; 3.投訴書內容符合規(guī)定; 4.在投訴受理的有效期限內; 5.同一投訴事項未經國家能源集團及其所屬子分公司的紀檢監(jiān)察機構或信訪部門處理。 (二)、投訴書應包括的內容: 1.采購編號、項目名稱、被投訴人名稱; 2.投訴人的名稱、授權代表(如需)、授權委托書(如需)及聯(lián)系方式; 3.應附提出異議的答復情況及相關的證明文件; 4.具體明確的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及主張; 5.事實依據(jù)、法律依據(jù)、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; 6.外文投訴材料(如有)的中文譯本; 7.投訴人是法人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;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,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;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。 八、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異議、投訴的,視為無效,將不予受理。 九、針對惡意投訴,將按照國家能源集團失信管理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: 1.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; 2.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;證據(jù)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,且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,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; 3.其他惡意投訴情形。 公告機構:國電物資集團有限公司銀川采購中心 公告日期:2021-04-22 15:38:03 |